德州性侵犯 冤獄27年獲釋【2010/10/21 中廣新聞】
夏明珠
德州一名因為性侵罪坐牢27年的男子,透過DNA比對,證明他是被冤枉的。
1983年,一名婦人在休士頓公用電話亭,被四個男子擄走,帶往偏僻地點輪暴。葛林在當晚被捕,受害人隔著玻璃指認,無法確定他是嫌犯,不過稍後又挑出了他的相片,葛林被判75年徒刑,在十八歲那年入獄。
諷刺的是,本案只有他一人被定罪,最後證明他是無辜的。
本案是德州哈里斯郡地檢署新成立的刑事救濟部門第一批重新審閱的案子之一,調查小組化驗受害人在案發當時穿的衣服,DNA比對證明葛林是清白的。四名當年犯案的男子,都被找到,由於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限,他們逃過制裁。
入獄時還是懵懂少年的葛林,現在已經44歲,他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依照德州法律,每一年冤獄,州政府必須賠償八萬美元,27年冤枉的牢獄之災,他可以獲賠兩百多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