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靚女啃15歲男 和解緩刑【2010/10/20 自由時報】

記者余雪蘭、王善嬿/嘉市報導〕

24歲張姓女子戀上15歲的國中男生,發生3次性關係,男生家長發現後,對張女提出告訴,但兒子求情,雙方和解,女方賠償男方數萬元,法官判張女緩刑。

檢警調查,張女在飲料店工作,就讀國中二年級的A男,常跟她買飲料,兩人因而認識,進一步發展成男女朋友,今年2月到5月間,先後3次在張女住處發生關係。

後來因A男經常徹夜未歸,家長追查才發現,兒子愛上大他9歲的張女,為阻止這段不正常關係,控告張女妨害性自主。

法官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兩情相悅發生關係,但A男未滿16歲,判處張女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