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有意將泄私隱列刑事罪【2010/10/18 聯合報】

李春/即時報導

香港政府完成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建議將違法使用個人資料列為刑事罪行。

香港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期望,新建議能堵塞現時法例的漏洞。當局建議將違反授權,透露個人私隱刑事化,可以刑事檢控違例者,並會諮詢公眾至今年底,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完結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擔心,北京中央駐港機構會收集港人的個人私隱資料,認為有關法例應適用於中央駐港機構。

林瑞麟回應說,問題相當複雜,仍在研究當中,有結論會盡快通知立法會。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雯表示,私隱專員若發現有人收集個人私隱資料,可能用作直銷或轉移,私隱專員可向有關人士,發出執行指引,當證實有人違法,已屬刑事罪行,制度能為保障個人私隱提出雙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