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打前女友新歡 雙被聲請簡判【2010/10/10 自由時報】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郭姓女同志不滿遭蘇姓女友甩了,今年初剛好又在新店市區,看到蘇女和新交的「男朋友」柯女,兩人牽手走在街頭,醋勁大發出手打人,和柯女扭打成一團,由於雙方均不願撤告,堅持都要讓對方吃官司,檢方依傷害罪,將郭、柯兩人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表示,3名女同志年紀都只有20歲左右,年紀輕輕,不過,打起架來狠勁十足,郭女先徒手毆打柯女,導致柯女頭部受傷,後頸部及兩手挫傷,不過,柯女不甘示弱,立即反擊,把郭女打成貓熊眼,不但左眼瘀青,還出現輕微腦震盪。

檢方說,當時蘇女雖在場勸架,不過,郭、柯2女火氣都很大,顧不得旁人觀看,頻頻揮拳打人。

檢方開庭時勸和,但郭、柯2女都不願原諒對方,還說是被人破壞自己的感情,堅持要讓對方吃牢飯,和解不成,檢方只好依法偵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