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妳好孕 生幾胎就獎勵幾個【2010/10/08 自由時報】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5月公布助妳好孕生育獎勵計畫後,民眾問題五花八門,最常詢問設籍時間起算點,民政局最近公布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明確規範發放辦法及申辦時程,包括單親媽媽或未婚媽媽若符合資格,也可領取獎勵金。

民政局昨天指出,明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新生兒,父或母一方設籍北市滿一年(含)以上,每胎可領取2萬元獎勵金,北市平均每年兩萬個新生兒,明年所需預算約4億元。

民政局表示,助妳好孕是鼓勵新生兒母親生育的辛勞,發放作業要點規定新生兒之母可申請生育獎勵金,若新生兒的母親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可由新生兒父親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至於設籍一年的起算點,民政局解釋,以最後遷入北市的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換言之,若今年5月10日遷入北市,明年5月11日才設籍滿1年,新生兒若於明年5月11日(含)以後出生,即符合申請資格。

民政局強調,今年出生的新生兒無法領取生育獎勵,但若符合社會局育兒津貼規定,仍可領取0歲至5歲幼童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

有民眾關心外籍配偶、單親媽媽或未婚媽媽是否可領取獎勵,民政局解釋,重點是設籍北市一年以上的規定,單親或未婚媽媽,外籍配偶的台灣配偶符合該項規定,新生兒於北市申報出生,均可領取。

有民眾關心雙胞胎是否可領兩份,民政局強調,生育獎勵以新生兒數量計算,雙胞胎可領取4萬元,三胞胎可領取6萬元,以此類推。有民眾擔心是否只有第一胎獎勵,民政局解釋,每胎都可領取生育獎勵。

民政局表示,申請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持申請人的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的戶所申請,可委託他人辦理;戶所會於民眾申報出生登記時,告知申請生育獎勵。

發放作業要點也規定,申請人若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生育獎勵金,應返還生育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