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府估價變性侵?有付錢不起訴【2010/10/05 中央社】
「變賣電視竟賣到床上!」基隆1名女子控告林男藉估價為由,對她強制性交2次,林男偵訊時供稱有性行為,但有付錢,基隆檢方今天以罪嫌不足,林男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處分書中指出,基隆1名女子想變賣電視,找林男至家中估價,但女子供稱林男藉機將她推至床上,性侵得逞。不過,林男則指稱,當天估價電視機價值新台幣1000元,女子說願意以2000元代價,和他發生性關係,他在付錢後,雙方才發生性關係。
處分書指出,後來因女子說電視不能搬走,讓林姓男子覺得不甘心,於是以幫女子修理飲水機為由,再度到女子家中,且在女子同意下發生第2次性關係。
處分書指出,雙方爭執重點,在於女子和林男發生性行為後「有無付錢」,而非性行為是否違反女子的意願。
檢方在處分書中指出,若女子指述林男強制性交,身體通常會出現紅腫、瘀傷等傷勢,但女子的驗傷診斷書只記載「外陰部正常,無新傷痕」,難以判定林男和女子發生的2次性行為有無違反女方意願;因此,檢方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