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同意」性侵 主日學男師輕判【2010/10/02 中國時報】

林金池/北縣報導

在北縣某教會擔任兒童主日老師的王姓大學生,涉嫌誘騙國小二年級男童,以替男童口交等方式,性侵六次。板橋地院考量雙方「你情我願」,也與家長以七十萬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北縣某大學三年級王姓男子,假日期間義務擔任某教會兒童主日老師,講述聖經故事給小朋友聽。今年初,王男傳福音時,認識就讀國小二年級男童,沒多久就假藉傳教名義,到男童家中陪他玩耍,趁男童洗澡時,徵得男童同意後,幫男童口交。

隨後二月到五月期間,王男多次與男童在住處、教會廁所、學校廁所內,以不同方式性侵達六次,經男童哥哥發現有異後,由父親陪同向警方報案。王男到案後坦承,看到男童就會產生性衝動。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證實兩人確實曾多次進出學校廁所內,各項事證齊備。

承審法官考量被告頗具悔意,雖對未滿十四歲男童性侵多次、犯行惡劣、情節重大,但性侵均徵得男童同意,且被告與男童家長以七十萬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四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