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性侵被害人 逾7成未成年【2010/10/02 中央社】
據花蓮縣警察局婦幼隊的統計顯示,花蓮地區今年1月至8月的性侵案件達69件,其中有51名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比率超過7成,未成年人遭性侵的問題不容忽視。
花蓮縣警局婦幼隊分析統計資料後發現,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中,未成年人所占的超高比率令人吃驚,且12歲至16歲的性侵被害人多達34人,占未成年遭性侵人數約6成7,這項數據凸顯未成年人遭性侵問題相當嚴重。
在花蓮推動遭性侵害、未成年少女懷孕服務工作的勵馨基金會指出,未成年人對於身體的自主權較缺乏認知,為預防未成年性侵案件的發生,應教導未成年人懂得保護自己,尤其是家長在小孩成長過程中,應幫助小孩學習自我保護之道。
勵馨基金會花蓮服務中心副主任曹宜蓁表示,東部地區青少年遭性侵的比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值,這項問題不容再受到忽視,社會、家庭、學校應該要相互配合全力防止未成年人遭到性侵。
對於性侵被害人的保護工作方面,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去年5月修法後,性侵被害人已被納入保護對象,且性侵被害人還可申請最高額度達新台幣4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的統計顯示,花蓮地區至今已受理15件性侵精神賠償金申請案,林慶宗說,金錢當然無法彌補性侵被害人心中永遠的傷痛,因此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還提供心理治療和生活重建的服務,希望協助被害人早日平復心裡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