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哺乳權利 母乳協會籲迅速立法【2010/10/01 台灣立報】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2005年10月台北故事館驅趕正在哺乳的幾位媽媽,要求她們前往身心障礙廁所哺乳。此後5年,台灣母乳協會展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的立法運動,一直到上個會期立法院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但4個月過去,卻未見草案進入二讀、三讀。
30日台灣母乳協會與立委、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儘速通過草案,確立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權益。
記者會上幾位媽媽當場披上遮罩餵起母乳,原本好動的小朋友頓時安靜下來,半閉著眼似乎是睡去,又像在冥想,短短幾分鐘哺乳時間,母子兩人於周遭的吵雜毫無關連,只是靜靜的享受這短暫的連結。
台灣母乳協會理事長林君怡說,親自餵母乳時,小孩子依偎在母親胸口,可以感受到親密與安全,對小孩的成長很有幫助。
但許多媽媽都曾有過在公共場所哺乳卻遭到異樣眼光或驅趕等不愉快的經驗。其中一位媽媽說:「小孩子餓了就會哭,但我餵們母乳卻往往遭到別人只指指點點。餵母乳是天經地義的事,外界不應該用異樣眼光看待。」
國內外的相關研究都指出,母乳的營養成分豐富,哺餵母乳的小孩子比較不容易生病,痊癒的況狀也比較好。林君怡說,每次腸病毒一過,就會有不少小兒科醫師出來表示,餵母乳的小孩好得比較快。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表示,各國應該訂定法規,保障職業婦女母乳哺育的權利。
台灣嬰兒滿月時純母乳哺育率為33.21%,產後4個月時為16.93%,至6個月時則為13.13%。林君怡表示,許多媽媽坐完月子後必須工作,但目前勞基法規定,職業婦女可享有一天兩次、每次半小時的集乳時間,讓職業婦女能在工作場合集乳後,回家再餵小朋友。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質疑,明明已經有法律保障職業婦女在職場集乳以餵養母乳,為什麼公共場所哺餵母乳的相關立法卻遲遲不過?立委田秋堇也批評,政府鼓勵生育,為什麼不趕快給願意生育、甚至願意親自餵母乳的媽媽一個友善空間?
5月24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當時台灣母乳協會在立法院還小小慶祝一番,原本大家都以為立法早已完成,但4個月過去後才發現,草案躺在立法院還沒經過二讀、三讀。母乳協會只好再次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趕緊給婦女一個安心餵ㄋㄟㄋㄟ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