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娼妓法 安省高院判違憲【2010/09/29 中央社】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今天裁決,加拿大娼妓法違憲。挑戰此一法律的娼妓業者得知消息後表示,今天是「解放日」。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海默爾(Susan Himel)今天裁決,娼妓法中的三項禁止條款,包括經營妓院、在公開場合談性交易及依靠娼妓為生,均違反憲法中保障基本人權的原則,並將性交易者置於險境。
從事娼妓業,並挑戰加拿大娼妓法的貝德福(Terri-Jean Bedford)表示,她遭受此一惡法的虐待已有很長的時間,今天聽到法官的裁決,真是大大吐了一口惡氣。她還說,法官的裁決頗具「詩意」。
從事性交易在加拿大並非不合法,但若犯了以上三條條款中任何一項,便可以刑事罪定罪。而大多數的性交易,都逃不了以上三項條款的範疇。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娼妓法違憲後,在加拿大從事娼妓業已無顧忌,但聯邦政府還有30天可以上訴。聯邦政府今天已迅速表示,一定會對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