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測謊未過二審竟判無罪【2010/09/27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女童性侵爭議判決又一椿!六歲女童指控鄰家叔叔以手指摸她下體,醫院檢查發現「外陰部微紅、處女膜完整」,精神鑑定也出現明顯壓力症候群。由於被告否認卻沒通過測謊,一審重判三年四個月,但二審卻無視測謊及精神鑑定,僅以女童多次證詞不一,改判被告無罪。
法界人士認為,此案被害女童的多次證詞,有可能因從案發到多次開庭,時間過久才出現若干細節處前後供述不一,這也是人之常情,何況被害人僅六歲而已。但法官無視較科學的測謊及精神鑑定結果,卻專挑供詞瑕疵處作為無罪判決根據,恐怕失之武斷。
被害女童與已成年的被告,兩家人是熟識許久的鄰居,女童經常在下課後跑到被告房間玩耍,還親暱地稱呼被告為「叔叔」。
沒想到,去年七月某天下午五點多,女童又前往叔叔家中玩電腦時,對方居然乘機以手指從女童內褲褲角伸入撫摸她的下體,還企圖插入女童的陰道內。
女童回家後,晚間媽媽幫她洗澡時,赫然發現女兒的下體紅腫疼痛。經詢問事情的來龍去脈,女童明確指出,「叔叔把我拖到客廳椅子上,掀起我的裙子,用食指旋轉方式又挖又插弄我尿尿的地方,後來插不進去他就停。」
女童母親於是帶她前往醫院驗傷,先發現有「外陰部微紅,處女膜完整」;事隔三個多月再前往醫院進行精神鑑定,又發現女兒有明顯焦慮害怕、夜眠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經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事發後,女童母親控告對方性侵,由於當事人矢口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時,徵得被告同意後,曾指示刑事警察局對他進行測謊。結果對方在「你有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你有在家中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及「你有摸她的陰道嗎?」等三個問題上,都呈現不實反應。
一審根據測謊、醫院驗傷及精神鑑定等諸多佐證的結果,綜合判斷認定被告有罪,並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三年四個月。
但檢方、被告均不服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從女童及其母親的多次證詞中,認定女童對被告有無以手指伸入她下體的證述並不明確,對方如何性侵她的情節反覆不一,對刑事局測謊結果及醫院精神鑑定也都不採信,最後更以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為由改判無罪,但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