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設限 跨國婚姻團圓夢碎【2010/09/22 自由時報】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

中秋團圓對於某些人而言是遙不可及的奢求。台北市民王先生多年前娶了中國籍配偶,太太意外流產時驗出感染愛滋,因太太未取得台灣身分證,被迫遣送回中國;2年來,他不放棄爭取太太來台,卻始終遭拒,夫妻只能分隔兩地,期待法令開放,一家團圓。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已協助6對真實案例,都是因染愛滋被活生生拆散,只能維繫分隔兩地的跨國婚姻。

礙於法令 6對夫妻被拆散

社工葉珈語說,依現有法令,除非符合被本國籍配偶傳染、或在台灣醫療過程中被感染、無戶籍國民者須有二等血親在台灣,才符合申覆條件,僅是有條件的准許感染愛滋的新住民續留台灣。

葉珈語認為,相關規定不合情理,台灣的愛滋患者可與家人同住,但透過合法管道來台的新移民卻得因為愛滋被迫分離,有夫妻因此過著形同虛設的婚姻生活,先生為此躲躲藏藏,深怕哪天被查到遣返。

社工建議 應採開放態度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也說,在美國、中國等國家都對外籍的愛滋感染者採開放態度,政府不該自以為把所有愛滋感染者趕出國境就代表台灣不會有愛滋,站在公衛防疫的立場,更應協助這些愛滋家庭安心在國內接受治療與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