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吞精國賠 家長求放過孩子【2010/09/11 蘋果日報】

4男童受害 纏訟2年 胡志強允和解

人本基金會與受害家長不斷提出質疑,胡志強情緒激動地說:「你到底要不要聽我說?」林建鋒攝

【鄭敏玲、許淑惠╱台中報導】

台中市3年前爆發謝姓國小男教師性侵4名小五男學童案,事後校長不僅隱匿未報、還請調他校任職,未及時阻止學童受害,兩年多前家長憤而提起國賠,一審獲判2千萬,成為國內史上首宗校園性侵國賠案;但台中市政府上訴纏訟迄今,受害學童家長昨在台中巿議會門口堵市長胡志強,哭訴:「不要再上訴了,放過孩子們吧!」

人本:說到做到

陳情家長昨和胡志強發生激烈口角,胡表示:「我感到很抱歉,對不起。」一名受害學童家長說:「3年了,才聽到你說『對不起』。」然而面對家長的諸多質疑,胡竟脫口:「你們為什麼一開始要告?」家長怒吼:「是你們逼我們告的,我們下次不要投給你。」胡轉頭走進議場。

3年前人本教育基金會接到受害家長投訴,指中巿一名狼師多次對小5男童打手槍、口交、還吞下男童精液、並拍下過程給男童觀賞;雖檢察官事後調查指有4名男童受害,但人本接獲的投訴多達10幾件,稱該案為國內史上最嚴重的校園性侵案。

該案去年1月台中地院判准家長提出的國賠2000萬元,但台中市教育處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程序不符判家長敗訴,家長再提上訴,去年9月發回台中高等法院更審。今年6月監察院對中巿府和校方提出糾正案。7月台中高分院法官要求兩造和解,中巿府8月才追加懲處校方及教育處相關人員。

受害家長哭訴,「每2個月出庭一次,孩子就承受壓力一次,3年來求見胡志強都未獲回應。」胡事後在議會強調,「市府提出上訴是公務員的職責,我心裡不希望打贏官司,如今更審,我願意和解協商。」

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說:「胡市長承諾和解就要說到做到,不要再度傷害家長。」

花蓮北縣先代賠

事實上,花蓮縣、台北縣日前曾針對校園性侵受害學童先國賠再代為求償。律師林瓊嘉表示,中巿國賠案因市府二審勝訴,撤銷告訴於法無據,但於情理,中市府應給予受害者適度補償。

吞精狼師性侵男童事件簿

★2007/2月~10月:中巿某國小謝姓男教師連續對4名小五男學生打手槍、口交、甚至吞下男童精液,還拍下過程給學生觀賞;校長包庇未通報教育處,事後請調他校續任校長

★2008/3月:受害家長向台中巿政府陳情及人本教育基金會投訴

★2009/1/14:民事一審判台中市府須支付2000萬元國家賠償,但市府提上訴

★2009/10/9:5月民事二審國賠敗訴,家長上訴,發回台中高等法院續審

★2010/03/18:狼師判刑76年4月,合併執行19年6月,全案定讞

★2010/06/18: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和校方

★2010/07/15:高院法官要求市府兩周內與家長協商國賠

★2010/08:台中市府記當時校長胡淑娟大過並調離校長職務,教育處長張光銘等相關人員也遭懲處

資料來源:人本基金會、《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