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加重刑 擬擴大至14歲【2010/09/08 公視】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昨天決議,未來性侵害7歲以下的幼童,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不過,朝野立委今天要求參考美國的經驗,把年齡擴大到14歲,加強對兒童和青少年的保護。
性侵幼童法官輕判惹爭議,最高法院決議畫下紅線,性侵7歲以下,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來論處,未來也將在國會推動刑法227條等修法。但立委對紅線畫在7歲,認為仍不足以回應民間期待,要求將門檻再拉高。
民法規定,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但立委認為7歲到14歲這個階段,心智仍屬懵懂,要修法就得朝更周延的年齡層來保護。而社福團體也強調,就算是7歲以上幼童遭到性侵,也容易會因為恐懼或壓力等內外在因素,無法表達抗拒,法官不能因此就視為,是不違背幼童意願,不算強制性侵。就算紅線劃在7歲,但恐怕7歲以上,還是會有”個案討論”的空間!
兒福聯盟也強調”專家證人制度”的重要性,讓法官處理幼童性侵案件時,心證形成的過程,有更多從兒福角度切入的參考依據。至於曾經在網路串連開除不適任法官的正義聯盟,也正式推出官網,在9月25號當天,以一人一朵白玫瑰上街頭,以感同身受的心情,為性侵兒及家屬怒嗆法官,並催促修法。
記者李曉儒郭俊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