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男性侵8歲繼子 判刑112年【2010/09/09 蘋果日報】
「吸尿尿的地方」童嘔吐 惡父只關11年
【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十二歲男童,六年前和哥哥跟著媽媽改嫁,八歲起遭繼父長期性侵甚至射精在口中,男童受不了躲著嘔吐,繼父否認犯行辯稱「兒子沒反抗,並未違反兒子意願」。台中高分院調查,繼父兩年性侵男童十五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每次判七年六月,共一百一十二年六月,應執刑十一年。律師痛批,應執行刑訂得太輕,有違一罪一罰嚇阻再犯的用意。泯滅人性
法官雖罵繼父泯滅人性,顛倒倫常,對男童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依一罪一罰判繼父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但執行刑卻只訂十一年;律師林瓊嘉昨表示:「訂執行刑是法官的裁量權,法官可能未感受男童的痛苦和社會觀感,才會訂這麼輕,也違反比例原則,犯愈多處罰愈輕,有違一罪一罰嚇阻再犯的用意。」
判決書指出,這名繼父管教男童非常嚴厲,曾用打火機燒男童的手掌,致男童非常怕他。二○○六年九月,男童國小三年級時第一次被性侵,後來繼父陸續在廚房或浴室對男童口交或肛交,並恫嚇男童:「如果講出去,就要殺你媽、哥哥。」
母知情後在房內加鎖
大男童一歲的哥哥作證,曾見弟弟在廚房吐,問他原因,弟弟說「爸爸叫我吸他尿尿的地方。」有一次爸爸叫弟弟出去,弟弟回來說還是去吸爸爸尿尿的地方,弟弟一直被性侵到五年級,但是兄弟二人都怕得不敢講。
二 ○○八年,男童母親帶兄弟去一名女性友人家玩,阿姨問他們過得好不好,兄弟哇一聲哭出來,弟弟才說繼父一周至少對他口交一次,其母得知後,為兒子房間加鎖,並暗示丈夫她已知情,但因她已另生二女,經濟仰賴丈夫,不敢報警。直到去年八月警方婦幼隊到學校訪視,男童才說出此事。
繼父狡辯未違童意願
繼父供稱,他跟兒子說:「讓爸爸舒服一下,叫他學A書口交,兒子說好,但是舔一下就說不要、會臭;還有一次他叫兒子吃他的小鳥,兒子沉默,就算了;有一次射精到兒子口中是不小心噴到。」
男童告訴法官「我不敢說不要」、「他恐嚇我不能跟媽媽說不然會對他們不利」、「他叫我,我心裡不願意,又不得不走過去」,法官認為,男童不敢反抗,縱使沒有明白說「不要」,也是被迫屈從,不採信繼父辯稱沒有違反男童意願的說法。
兒童福利聯盟台中辦公室主任林武雄表示,「所有男人都一樣」並非繼父才容易性侵非婚生孩子,照顧孩子的人應經常注意孩子的身體是否莫名受傷,或有額外零用錢,要教孩子:「我的身體任何人都不可以碰,受侵害一定要說,不會被罵,讓孩子安心。」
林武雄建議,帶著孩子再婚的母親,擇偶時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有特殊性癖好、性壓抑、或其他不正常傾向,才能讓自己和孩子都幸福。
發現男童遭性侵過程
1.男童遭繼父強迫口交,射精在口中,受不了在廚房嘔吐,被哥哥發現追問,才說出被繼父性侵的事。
2.警方婦幼隊到學校宣導防止性侵、性騷擾,男童才勇敢說出被繼父性侵過程。兒童遭性侵徵兆
●身體有不明傷痕或出血。
●模仿性動作、語言或碰觸別人下體。
●見到特定人會害怕。
●畫圖刻意畫沒有性器的人。
●個性劇變,攻擊他人或自殺自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