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陳/來點小玩具 讓性愛更有趣!【2010/08/31 NOWnews】

KY陳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碩士

本文由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提供

性(sexuality, sex)在人類社會的歷史與現實中,是無時不在的、無所不在的,也是無所不用的。馬斯洛‧亞伯拉罕(1991)指出「性」是人類之基本生理需要,自古以來,人類的性為的只是傳宗接代與繁衍種族,隨著時代的變遷、文明的演進以及性觀念的開放,性不在只是傳宗接代與繁衍種族,同時也代表著兩性之間的親密感、心靈承諾等,其中甚而添增了享樂的因素。

然而,單純的性交方式似乎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多元性的社會,人類與動物最大的差異就在於思考與創造的能力,人們為了追求獲得更大更強烈的感官刺激,於是發明各種不同的性輔助用品,即為現今時下常見的「情趣商品」。

隨著西方思潮的引進及社會風氣日益開放,人們的性只會越來越多元化與多樣化,情趣商品在性生活上的地位及角色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大。根據「Durex 2005年全球性行為研究報告」,台灣一年性愛次數平均只有88次,相較於全球平均性愛次數103次少了15次,排名倒數第八,卻是最常使用情趣用品的國家,有四成七曾經使用過震動器,排名世界第一。

性在台灣社會似乎不在像以往那樣保守,社會大眾對受情趣商品的接受度日漸提升,在日常生活中,有關性的事物依舊讓人感到新奇新鮮,想一窺究竟但又害怕受到傷害。當文明與社會不斷的在改變時,情趣商品的功能卻沒改變過,但時下社會所賦予情趣商品的意涵卻也不斷在改變。對於「性」,我們常常沒有自己的主張,我們的主張來自於「多數人」的看法或是別人怎麼看待。

所以我們否定了自己的經驗,而贊成別人叫我們去想的東西。這亦是置身於文化的我們受之影響令人玩味卻也棘手之處:人們常常不以自身經驗為出發,而以文化價值作為圭臬。這也就是人類慣用的思考方式-「以多自證」,而非「以是非自證」思考。

性用品被界定為稍具色情素的用品,因此歐美等國以「sex assist」「sex aid」「sex toy」稱之,及「性輔助品」「性玩具」之意;而在台灣,業者透過「情趣」詞彙意義作為包裝,因此產生了「情趣用品」這個名稱。Block認為任何能使伴侶亢奮及增長、加強做愛效果的物品皆為性玩具(sex toys),其中包括電動震動器、人工陰莖、羽毛、各種手銬及安全繩等綑綁工具、本哇球(ben wa ball,可塞入陰道)、陰莖環(cock ring)、皮鞭、漿板、戲服、乳頭夾(nipple clamp)等。

何春蕤(1994)指出,近年來大批浮現與性商品相關之論述,都是透過情慾(或甚至邊緣情慾)所建構的認同來勾動消費或購買的慾望。鄭承傑(2004)認為,情趣用品之所以冠上「情趣」二字,當然為的就是增加閨房中多些變化,注入新刺激及期望達到圓滿高潮。梁宏碩(2000)認為,情趣用品就是可以撩起性慾望的商品,然而只要能在感官上造成刺激產生性回應,進而達到性滿足的商品就稱之為情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