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1歲師生戀 上床8次女師判8月【2010/08/30 壹蘋果】

北市一名某國小未婚36歲女老師,因熱愛羽球認識某國中15歲男學生,兩人後來發生忘年戀情,禁不起男生要求,自今年2月至4月,八度在雙方住處發生性關係。男學生母親今年4月在兒子手機裡發現曖昧簡訊追問才知此事,男生母親十分生氣,報警偵辦。

女老師開庭時相當坦然,寧願認罪也不願推卸責任或背叛對男學生的感情。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女老師沒沒有強迫男學生上床,今天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年性交罪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