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師戀國中男 寧坐牢也不分手【2010/08/31 壹蘋果】

台北市三十六歲未婚劉姓國小女老師愛上十五歲國中男學生,兩人發生八次性關係,男生母親無意間看到熱戀甜蜜簡訊,得知兒子女友竟是可以當媽的女老師,怒控劉女涉及性侵害。劉女坦承犯行,但不願與男學生分手。法院認定,兩人因戀愛而發生性關係,沒有脅迫對方,昨依與十六歲以下少年性交罪判處劉女八月徒刑。

劉女與男學生應訊時,均稱兩情相悅,雖了解這是一場不見容於社會的忘年之戀,但都不願離開對方。男學生母親不願意與女老師和解,要她坐牢,給她教訓。檢方開庭時,曾要求兩人不要再見面。劉女承認犯行,但不答應分手,她說:「我不願背叛對他(指男學生)的承諾!」偵辦本案的檢察官昨表示:「女老師若再繼續與男學生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就違法,檢方不會坐視不管,會考慮上訴。」律師林家慶指出,女老師所犯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不得易科罰金,只能易服社會勞動。他認為,判八月並不算重,可能因女老師未和男學生家長和解,因此法院無法判女老師緩刑或六月以下徒刑,讓她可以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