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孩子早嚇傻 如何反抗?【2010/08/25 中國時報】

林宏聰/高縣報導

「六歲孩子早就嚇傻了,如何表達反抗意願?」站在第一線為性侵受害婦女討公道的社工,聽到甲仙女童判決結果,憤憤不平。他們說,常有法官未考慮現實,親手摧毀社會對公權力的信任,盼十幾萬名網友的怒吼,能促使法界省思。

參與臉書連署的高縣婦幼青少年館社工王君儀說,從前審理性侵案,被害婦女非要反抗得死去活來,法官才信她是遭人脅迫,後因婦女團體爭取才有所改進;但這次六歲女童案輕判原因竟又是「未強烈反抗」,根本是開倒車。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林秀怡指出,這類案例不勝枚舉,協會替婦女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時,發現部分法官僅執著在條文言詞,不重視人的感受,「但法律是對人最低限度的保障,人的權益和感覺應該被優先考慮。」

她舉例,先前高縣一名婦女被人摸肋骨,協會幫她提告性騷擾。不料法官竟說所謂「私密部位」是藏在衣服、褲子裡的,所以摸手、摸肋骨不算性騷擾。她說,稍有概念的人應該知道,只要被害人有不舒服感覺,就該被保障。

高雄縣社會處社工科長劉美淑則說,女童在遭性侵後嚇得說不出話,在法庭上更沒有適切表達的能力。況且十四歲以下孩子本來就沒有同意權,即使她當時親口說可以,嫌犯照樣是違反強制性交罪,法官的判決令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