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毒梟 咬傷警挨子彈【2010/08/07 聯合報】
蔡政諺、徐如宜/高雄報導
愛滋帶原的黃姓毒梟前天中午涉嫌販毒被高雄市警方逮捕,押解途中,在偵防車上咬傷警員手肘後跳車,並搶了1輛機車逃逸。警方經9小時的人肉搜索,前晚到黃的祖母家圍捕,他又作勢要咬人,警員開槍擊中他的小腿後,終於逮捕歸案。
黃姓男子在警界服務的親戚事後打電話向警政署投訴,指責員警沒示警就朝人開槍,用槍時機不當。高雄市警局督察長林一民表示,黃姓男子咬傷員警後脫逃,再次被圍捕時又作勢攻擊,因此認定員警用槍時機並無不當。
高醫護理部督導馮明珠表示,愛滋病的感染途徑中,精液與血液的傳染機率最大,唾液傳染的機率小,若被愛滋病患者咬到,要了解咬者病毒量多少及免疫力狀況,並要經半年的追蹤期,追蹤期內性行為一定要戴保險套。
高雄市刑大偵六隊前天上午逮捕余姓與林姓毒蟲,查出毒品是向有搶奪前科的黃姓男子(32歲)買來的,於是循線到高雄縣鳳山市鳳埤街逮捕黃與蔡姓女友,起出少許的海洛因與安非他命。
黃姓男子被捕後供說,當時因手銬未反銬,跳車脫逃後才能騎搶來的機車逃逸。他並說,因吸毒共用針頭,以致他與女友都染上愛滋病,警方偵訊後已依毒品、殺人未遂、搶奪等罪嫌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