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同性婚姻合法 反對者將上訴【2010/08/05 NOWnews】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兩年前,美國加州過半居民投票通過「同性婚姻不合法」提案。如今舊金山聯邦法院裁決,該提案違反憲法平等權,需立即停止實施,也代表了當地同性婚姻從此合法化。但反對者也隨即表示,將再度上訴。
舊金山聯邦法院昨(4)日在判決書中指出,加州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第8號法案」(Proposition 8)已違反平等保護權(equal-protection rights)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因此該法案須立即停止實施,但在法案送交高級法院裁定前,仍有法律效力。因此,裁決一出,反對同性通婚的團體就表示,將向立即法庭提出上訴。
「第8號法案」在2008年11月通過,當初是由支持傳統婚姻的人士提出「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條文,並向政府申請納入加州憲法,隨後經人民投票過半數後,法令正式實施。但自此同性戀人士與民權團體開始抗議不公,正反兩方人士也在法律上爭鬥不休。
如今,聯邦法院否決第8號法案,等於是承認同性戀可通婚,讓曾表示支持同性通婚的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 )也聲明,「這是對同性人權的一大肯定」,也確認每個人的權益都得到充分的保障。
除了加州政府贊成同性通婚外,美國目前還有哥倫比亞特區、麻州、康乃狄克、佛蒙特、愛荷華以及新罕布什爾等1區5州,也將同性婚姻視為合法,但仍有39州禁止此案,其中更有30州將禁令納入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