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撤銷加州同性戀婚姻禁令 反對者將提上訴【2010/08/05 中央廣播電台】

撰稿‧編輯:季 平   新聞引據: 採訪、路透社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首席法官華克(Vaughn Walker)4日裁定,加州禁止同性戀婚姻的8號提案(Proposition 8)違憲。圖為一名反對8號提案的示威者揮動彩虹旗(gay pride flag)(AFP)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首席法官華克(Vaughn Walker)4日裁定,加州禁止同性戀婚姻的8號提案(Proposition 8)違憲,理由是,諸多證據顯示,這項提案違反了美國憲法的平等保護權(equal-protection rights)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但是,在此案送交更高一級法院裁決前,8號提案仍然有效。

這是倡議同性戀者享有結婚權利人士的勝利,不過,支持與反對8號提案的兩派陣營事前都曾經揚言,無論聯邦地方法官如何裁決,他們都會提起上訴;因此,此案幾乎篤定將會被提交給最高法院審理。

同性戀者之間的婚姻究竟是否應該合法化,同性戀權益倡議人士與民權人士主張平等權,認為應該給予承認;然而,包括許多宗教保守人士在內的反對者認為,同性戀婚姻對傳統家庭構成威脅。

這項爭議引發加州社會激烈辯論,支持傳統婚姻的人士向州政府申請,將「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條文納入加州憲法,並交付選民公投決定,「8號提案」由此而生;這項提案於2008年11月公投中獲得通過。此事激起民權與同性戀者團體的強烈反彈,支持與反對的雙方為此展開法律大戰。

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曾經表示,他個人支持同性戀婚姻,但他也遵從選民的意願與法院裁決。對於最新的法庭裁定,阿諾認為,這項決定確認了每個人所應獲得的充分保障。

目前,美國50個州中,有39個州明文禁止同性戀婚姻,其中30州還將它納入憲法;愛荷華州、康乃狄克州、新罕布什爾州、佛蒙特州、麻塞諸塞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則是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