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婦拐13歲童嘿咻【2010/08/05 蘋果日報】

因18歲夫入獄 戀上青春肉體 最重可處10年

徐彩媚、寶智華╱嘉義報導

一名少婦五年前即和未滿十四歲小丈夫同居,今年初其夫因案入獄,少婦難耐空閨,竟又覬覦一名十三歲男童「青春肉體」,兩度拐男童回家做愛;男童家人發現憤而提告,大罵少婦「變態」!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少婦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全成指出,和未滿十四歲男童發生性關係,屬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變態行為

這名高姓少婦(二十七歲),其夫今年十八歲,兩人去年才辦理結婚登記,育有一對子女,男孩三歲、女孩一歲。少婦涉性侵十三歲男童,為此她婆婆還出面賠了二萬五千元給對方。

五年前嫁13歲夫

男童母親昨天強調,高婦做這樣「傷天害理」的事,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要不是看她要照顧兩個年幼孩子,根本不會接受道歉。

警方調查,高姓少婦五年前結識當時未滿十四歲的丈夫,和小丈夫組成家庭,未料丈夫今年初因案入獄,少婦便帶著孩子和婆婆住。半年前,少婦偶然機會認識被害男童十五歲姊姊,便認對方為「乾妹妹」,因此少婦多次到男童家作客吃飯,因少婦熱情親切,男童家人對她印象不錯,把她當好朋友看待。

未料少婦竟看上今年國小畢業準備升國中的男童,男童身高一百七十公分又喜歡運動,體格相當不錯,少婦便經常藉機和男童聊天。

今年六月八日晚上男童沒回家,男童姊姊看見男童被高姓少婦騎機車載走,男童的父母於是打電話聯絡少婦,但她表示沒有看到男童,家人覺得可疑,前往高家破壞紗窗進入少婦住處,赫然在少婦臥室內找到兒子。

男頸部滿是吻痕

家人發現兒子的頸部被種草莓(吻痕),追問下,兒子才說出與少婦已發生過兩次性關係。男童的父母親氣炸了,對高姓少婦興師問罪,少婦竟大言不慚說:「已愛上妳兒子。」坦承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而少婦第一次帶男童回家住宿時,曾被婆婆撞見斥責。

男童母親向《蘋果》記者說,兒子雖然個頭看起來高大,但個性內向,不太和女同學互動,也可能沒有和女生交往的經驗,以致不懂得如何抗拒少婦的引誘。

媽媽強調,她報警提告後,兒子雖然沒有當面表達不滿,但兒子自此就刻意避開她,而且變得沉默不語,讓她覺得十分困擾,不知如何是好。

男童母親不滿表示,少婦已有丈夫和小孩,「怎麼可以對一個才十三歲的小孩做出這種事,小孩子不懂事,心靈很容易受傷,才堅持提告。」陽明醫院身心科主任王家麒分析,少婦喜歡「幼齒」,顯示少婦佔有欲和掌控欲較強烈,建議應看心理醫師接受治療。

成年女猥褻性侵少男案例

◎2010/07:台東縣離婚王婦,離家5年後去年返家探視10歲兒子,趁家人不在時3次摸兒子性器,被法官依趁機猥褻罪判9月徒刑,緩刑2年。

◎2008/11:桃園縣顏面傷殘的45歲寡婦,其念國中的女兒常從網咖店帶同齡少年回家睡覺,寡婦竟威脅強暴其中一少年10多次。

◎2007/03:雲林縣17歲周姓高二學生,網路上認識31歲、育有3名子女的離婚賴婦,少男竟2次逃家,到新竹與賴女同居。

◎2004/08:在新竹科學園區工作的陳女,體重80公斤,邀網路認識的國二少男到新竹玩,晚上將少男帶回租屋處,引誘發生性關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