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女 還簽性愛契約【2010/08/04 自由時報】

交配切結書節錄(引自士檢不起訴處分書):(雙方煞有介事以甲方、乙方代稱簽約,為方便閱讀,甲、乙各以郭婦、沈某替換)

郭婦和沈某同居多年感情,過著正常的家庭生活……

一、郭婦和一位叫林○○(男子名)兩個月以來,兩性有不循(尋)常之事情發生,沈某同意兩人交往,但絕(對)是郭婦最後的一位男友,不能再有下位發生之事。

二、郭婦願意和沈某固定的每星期一、星期四下午5點30分,在自家和沈某面見,自願無償性交配關係,絕不得推辭。

三、郭婦願將自家大門鑰匙鎖交給沈某使用。

文:記者張文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