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批警 只抓最底層【2010/08/03 聯合報】
李光儀/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天舉辦首場「成人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公聽會,吸引上百人與會。發言者幾乎一面倒支持性交易除罪化,至少罰嫖不罰娼,身障人士大聲疾呼,應給他們「合法解決性需求」的權利。
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去年十一月大法官會議解釋裁定違憲,應於二年內失效;內政部因此舉辦公聽會,為未來性交易管理修法做準備。
公聽會上,婦女救援基金會代表洪心平強調,應保護被剝削者;若性交易合法化,變成集團操作,恐怕會很難因應。
性工作者潘小姐表示,台灣的性工作者「賣身、賣命也賣尊嚴」,警察都只抓最底層的公娼、「站壁」,有後台的、甚至外籍的,都不抓。她從高雄被趕到台北,又被趕到桃園、新竹,要再回高雄,高雄卻因為「陳致中嫖妓事件」而掃黃。
她邊說邊哭,問台上官員「大人,書唸那麼多,良心、同理心在哪裡?」希望警察不再欺壓,讓性工作者有生路。
重度肢障的黃智堅、何協修則呼籲社會,給身障者合法解決性慾的權利,身障者因為自身條件,很難找到伴侶,假如性交易不除罪化,性交易最大的恐懼不是染上性病,而是被警察抓到見報,「殘障者召妓,跑不掉,衰!」
一名母親曾是性工作者的女子也說,她不以母親是性工作者為恥。國中時母親被抓,關出來後去賣場工作,反而常看到母親傷心難過,家中生活也陷入困境;性交易不但應該除罪化,也應該教導大眾「不要歧視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