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衣間自慰 非「公然」猥褻【2010/08/01 聯合報】
羅建旺/宜蘭報導
在海軍艦艇擔任射控下士的尹姓男子,今年2月到羅東購物,試穿女性內衣時涉嫌赤裸自慰,嚇壞女店員,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認為在試衣間內自慰未構成公然猥褻,不起訴處分;但他涉及性騷擾,移送宜蘭縣政府裁罰。
檢警調查,24歲尹姓男子民國95年1月入伍服義務役,同年4月轉服志願役,在軍艦擔任射控下士。
今年2月26日休假,他到羅東鎮逛街,進入一家女性內衣店;女店員以為他要買給女友穿,挑了兩件給他,他卻說要試穿,女店員也讓他進試衣間。他進入試衣間不久,隔著布簾要求女店員看是否合身?
女店員掀開布簾,驚見他下身赤裸,並當場自慰,嚇得逃出店外報警,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逮捕移送法辦,他也坦承穿上女內衣,請女店員掀開試衣間布簾時正在自慰。
檢察官認為,刑法上所謂的「公然」,是指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尹姓士官自慰地點在試衣間,拉起布簾間隔,應不構成公然猥褻,因此不起訴。
不過,尹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已移送宜蘭縣政府行政罰鍰,依法可處1萬到1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