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散布不雅照 也算霸凌【2010/07/29 蘋果日報】

新興手法

完成此次校園霸凌大調查的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鄭英耀指出,「網路、手機興起,網路已成為霸凌新天地。」在網路散發不雅照片、散播謠言、批評他人,其實都屬霸凌行為。

律師吳春生則提醒,散發不雅照可能背上妨害祕密罪嫌,任意批評他人可能有妨害名譽之虞,「不管直接指名道姓或利用諧音都可能惹禍上身。」

人肉搜索易觸法

鄭英耀說,此次調查顯示,網路散發不雅照高居霸凌傷害排行榜第三名,「網路散播謠言也很傷,是傷害程度排行榜第五名。」高市教育局長蔡清華說,網路霸凌與傳統的言語、肢體霸凌相比,速度快、管道多、殺傷力更大,「有時當事人以為無傷大雅的舉動,其實已有犯罪嫌疑,更須注意。」

吳春生並指出,網路盛行人肉搜索、追查特定對象,「網友自以為是正義使者,但稍有不慎就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煽惑他人犯罪」,若在網路批評他人隱私更有妨害名譽之嫌,「有些青年少喜歡在網路大爆特定女學生私生活,只要被害人提告,散布青少年若未成年,連父母也須負連帶責任,不可不慎。」

記者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