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兒小雞雞 寂寞婦判九月【2010/07/29 蘋果日報】

劉人瑋╱台東報導

台東縣一名王姓婦人,五年前跟丈夫離婚後離家,去年返回台東探視十歲兒子,她卻趁家人不在時,前後三次偷摸兒子小雞雞,婦人開庭時爭取認罪協商,坦承因太久沒有性生活所以情慾難耐,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她有期徒刑九月,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辯稱「看是否有長大」

判決書指出,三十三歲的王姓婦人,二○○四年跟丈夫離婚後,就搬回北部居住,四年後,才返回台東探視十歲兒子,雖然前夫已再婚,畢竟是母子關係,因此王婦前夫仍讓她同住一個屋簷下。但事隔一個月後,王婦卻趁所有大人還沒下班回家,她兒子獨自一人在客廳看電視看得正專心,偷偷伸手撫摸兒子小雞雞。

小孩不明母親意圖,未加以阻止,但王婦卻以「自己在兒子小時候也是這麼摸」,要看看兒子是否有「長大」了,前後三次,直到去年三月初,小孩向長輩透露,「媽媽會摸我小鳥」,事情才曝光,家人氣憤把人趕出家門,同時提告。

因對象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並且還前後出手三次,檢察官見婦人多次故意對未滿十二歲兒童猥褻起訴。庭訊時,王婦主動請求認罪協商,換取緩刑機會,法官今年六月據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