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召開性交易除罪化公聽會【2010/07/26 台灣立報】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

在大法官做出性交易除罪化的釋憲案之後,至今內政部仍無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而內政部也表示,將從8月起召開公聽會,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內政部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也就是罰娼條款,在民國98年11月6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後,將於100年11月6日失效。8月內政部將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召開「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希望廣徵各界意見,研擬配套措施。

內政部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為我國現行管制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的法律,該法律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處罰性交易的賣方,並未處罰買方。

由於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如果民國100年11月6日屆滿日前無任何增修,上述法律條款將失去效力。

兩場公聽會議題討論的重點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以及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交易地點是否應有所限制與規範,另外性工作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而有配偶者之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的關係又為何。此外,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與人口販運」及性剝削間的各種關係等議題。

內政部指出,為了配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會議決議,因此召開性工作除罰化公聽會,以釐清相關疑義,並尋求可行配套方案。同時希望關心性工作除罰化的民眾能夠參與提供意見。

公聽會2日在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31日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時間都是下午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