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遠洋漁船准聘女性【2010/07/15 中央社】
基於體能或安全顧慮,過去遠洋漁船不開放僱用女性船員。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修訂「漁船船員管理規則」,今後女性船員可受僱各種漁船,包含遠洋,以符合兩性工作平等法。
原「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 6條規定,女性船員限於漁筏、舢舨或隨親屬在漁船工作。漁業署長沙志一說,修訂後已刪除限制,女性船員可受僱於各種漁船。
他說,女性要到遠洋漁船工作,前提是要有人僱用,以及當事人願意上船。基於安全考量,仍建議有人照顧較為妥當;至今他也沒聽說外國遠洋漁船有女性船員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