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第一國!阿根廷通過同性婚姻法【2010/07/16 自由時報】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布宜諾斯艾利斯十五日外電報導〕
阿根廷國會十五日通過法案,讓阿根廷成為拉丁美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由於阿國九成以上人口信奉天主教,法案交付參議院表決之前,曾面臨天主教會強烈抨擊,教會甚至稱此案為「惡魔方案」,在表決前一天發動大規模示威抗議。
同志婚姻法獲得總統克莉絲汀娜領導的政府大力支持,由於法案五月已獲眾議院通過,十五日法案在參院經過十五小時激辯,以三十三票贊成、二十七票反對、三票棄權通過之後,同志婚姻法正式成為法律,未來同性伴侶在領養、社會福利、繼承和家庭義務上,將享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法律上也不會以丈夫和妻子稱呼同性戀伴侶,而會使用「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來稱呼。
同性戀婚姻法最早是由在野的社會主義黨背書,不過後來也獲得正義黨政府支持,克莉絲汀娜還將推動法律稱為「聖戰」,不遺餘力奔走請求支持;由於阿根廷約九成國民信奉天主教,同性婚姻法能順利通過意義重大,執政黨黨魁謝托更稱為「歷史性的一天」。
其他認可同性婚姻國家還包括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和冰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