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騙徒任性 母還給保險套【2010/07/01 中時電子報】

洪祥和/花蓮報導

花蓮刑大破獲一個有卅多名未成年人的詐騙集團,意外發現一名十四歲少女每天帶不同的男友回家,發生性行為,母親知情不但未阻止,還主動提供保險套。不過由於少女未成年,母親的行為可能違反《兒少福利法》而遭處罰。

警方搜索一名十四歲少女的住處時,發現少女與一名男友同處一室,房間抽屜被塞滿未拆封的保險套,而少女母親不但知情,還提供保險套。

少女母親解釋說,女兒平時喜愛跟狐群狗黨鬼混,只要被責罵,便蹺家逃學,擔心她在外頭出事,不再責罵,任由她帶男友回家,發生性關係,從同齡到廿歲成年人都有。為避免她被搞大肚子或感染性病,才主動提供保險套。

她說,「只要女兒每天能回家,不管做什麼事,我能看得到,反而比較心安。」

少女不受管教,行為偏差愈來愈嚴重,甚至跟隨男友加入詐騙集團,三天兩頭,就蹺家逃學,到花蓮當起騙子,即使觸法仍沾沾自喜,不以為意。

兩性專家吳娟瑜表示,母親放任未成年女兒在外從事非法行為,是家長未做到把門的責任;孩子心智未成熟,又偷嘗禁果,父母迫於無奈,只好提供保險套,這是時代趨勢,但不鼓勵,也不忍苛責家長。

法扶會花蓮分會蔡雲卿律師表示,不論成年或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就算是兩情相悅,都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母親若提供場所與保險套予未成年從事性行為,將違反《兒少福利法》,會受到接受親子教育與罰鍰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