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子 敵不過歧視【2010/06/29 聯合晚報】
陳素玲/特稿
勞委會統計勞保生育給付,發現98年有3555件是懷孕後離職生產案件,儘管無法完全推論為「懷孕歧視」,但是當年勞委會有關懷孕歧視訴願案件為14件,為歷年最多,而且全部遭訴願會認定懷孕歧視成立,顯示職場懷孕歧視問題確實存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92年上路,首度明文規定工作規則不得約定結婚、懷孕、分娩、育兒等理由離職或留職停薪。但是實務上,雇主因為婦女懷孕、生育、育兒而逼退資遣等情事,一直是職場常見現象。
以往勞工一旦懷孕遭資遣,連生育給付都領不到,因此生育給付統計數字中,從來看不到「懷孕歧視」的陰暗角落。去年修法放寬只要是加保期間懷孕,裁員離職也可領生育給付,才讓相關數據得以見光。
98年因為正值金融海嘯發威,大量懷孕女性勞工在懷孕後離開職場,或許可解釋當企業因應景氣變化而緊縮人力時,懷孕婦女極可能成為裁員首要對象;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即使是承平時期,當雇主想到日後婦女還得請產假、育兒,甚至申請留職停薪等種種不利人力調度處境,難道不會先拿懷孕婦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