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祭刑法!3電台露骨談性愛 NCC開鍘【2010/06/24 自由時報】

3負責人1主持人被法辦

〔記者劉力仁、侯千絹/綜合報導〕

南台灣的電台屏東之聲「快樂歌聲」節目,女主持人心惠大談男女性愛話題,鉅細靡遺描述男女性行為過程及情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跳過行政罰,直接移送法辦,創下首起以刑法「猥褻罪」將主播及聯播三電台負責人及主持人共四人移送法辦案例,最重可判兩年有期徒刑。

不採行政罰 直接移送地檢

NCC發言人陳正倉說,四月一日晚間八點播出的聯播節目,主播電台是屏東之聲,聯播電台為「潮州之聲」及「竹塹之聲」,原本依照廣電法,可處主播電台五十一萬罰鍰,聯播電台三十九萬罰鍰,但因情節過於猥褻,NCC不採行政罰,直接移送地檢署偵辦。

當天電台節目主持人心惠在節目中以露骨言語,詳細描述男女性行為過程、肢體動作及聲調,用各種水果隱喻精液、性器官,對話情節低俗不堪。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目前廣播節目並沒有分級制度,這節目大談男女性愛情節,主要目的是賣藥,內容已涉及刑法二三五條猥褻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直接移送法辦,若地檢署不起訴,NCC再依廣電法處理。

何吉森說,這個節目播出一年多,推薦壯陽藥品部分,已六次遭NCC移送衛生主管機關處置。這次大開黃腔,節目主持人是行為人,要負責任,而電台負責人未盡監督之責,一併移送,目前節目已停播。

屏東之聲電台:節目外製

屏東之聲表示,該節目是外製節目,對這件事情來龍去脈並不清楚,不願表示意見。

屏東地方人士指出,主持人心惠是由地下電台轉到屏東之聲,雖然知名度不太高,但聽過的人對這個節目都留下深刻印象,有一群死忠的粉絲群。

像屏東一位七十餘歲患有重聽的長者就每天收聽心惠的節目,住院期間因收音機音量過大,引起護理人員注意,仔細一聽,發現內容盡是教導聽眾如何行房或取悅對方的露骨言辭,聽得女護士們臉紅心跳,趕緊將音量調低。

另外小廣告滿天飛,電線桿、牆壁、大門無所不貼,環保署雖開罰並予以斷話,但業者以DID(分機直撥)方式一次申請上百個門號,NCC一門一門斷話,速度太慢,決定往上游固網業者開刀,只要捉到五次小廣告違規不改善,則要求電信業者依照違反契約,將小廣告申請者名下所有門號一次統統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