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GAY沒關係 罵死GAY 法官:罰6000【2010/06/21 中時電子報】
板橋地院最近發生一樁「公然侮辱」官司,原先蘇姓男子被人罵GAY,地檢署不予起訴,蘇姓男子不服提出再議,並指稱對方是罵他死GAY,結果案情大逆轉,罵人的潘姓男子被法官判處罰鍰6000元。
去年11月凌晨時分,土城市立德路一家網咖內,蘇姓與潘姓兩名男子爆發衝突,警方據報趕往處理,兩人爭吵間,潘姓男子罵蘇姓男子GAY,蘇男當場大怒,遂向板橋地檢署控告潘某公然侮辱。
但檢察官認為,GAY是男同性戀者,而同性戀或雙性戀、異性戀,都只是人類的性取向,社會不致因為一個人是否為同性戀,便對其人格有負面評價,所以認為潘某並未觸犯公然侮辱,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蘇男不服聲請再議,表示潘某不只罵他GAY,還罵他死GAY,儘管潘某否認,表示自己並未加上死字,但檢察官詢問當時處理的員警,員警表示確實聽見潘某說:死GAY,於是檢方認定潘某涉嫌公然侮辱,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而板橋地院法官不僅認為同性戀並未得到社會普遍認同,用GAY稱人確實對人格造成減損,而且潘某還加上一個「死」字,貶損之意更加明顯,遂認定構成公然侮辱,判處潘某6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