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青少年迷「網」/部落格濫貼圖 國中生易觸法【2010/06/15 自由時報】
〔記者謝文華、廖千瑩/綜合報導〕
婦女救援基金會、花旗基金會昨公布調查發現,高達七成受訪國中生擁有部落格,有近六成在網站公布個人資料,更有一成不顧是否違法,愛放什麼就放什麼,甚至以PO私密照、校園霸凌影片衝高人氣!
這項「國中生的價值觀及網路行為」問卷調查,針對全國北中南東約一千七百位國中生進行調查。結果,超過五成的國中生每天與家人聊天相處不到半小時,另有一成從來不參與家人休閒活動,還有四%坦承「不會與家人聊天」。
婦援會指出,最令人擔憂的是,部分受訪國中生對網路使用觀念出現偏差,隨意就在部落格放置「校園霸凌」、欺負同學的攝影片段,以衝高個人部落格點閱率。但此舉恐助長同儕暴力事件,對受害者更是二度傷害。
多數國中生在網路世界,缺乏保護個人隱私意識,有三成受訪者認同放私密照在部落格,且大都認為只要「加密」或「沒露點」,有條件放私密照是被允許的行為。更有一成國中生認為,「我想放什麼資料就放」,絲毫不顧慮是否違法。
婦援會提醒,網路上散播性愛照,恐觸犯誹謗罪、妨礙秘密罪,可依刑法處以二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網路郵件形式散布,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