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連署倡通姦除罪【2010/06/14 蘋果日報】
專家:婚姻不能靠抓姦維繫 報復只會加速破裂
「我從沒想過結婚18年的老公會外遇。」16歲就和前夫談戀愛、22歲結婚的曉蓓,去年初發現老公有外遇跡象,找上徵信社,「我付了13萬元,2個月後,收到一張我老公和女人接吻的照片,我完全崩潰。徵信社建議我再付20萬元,他們可安排另個男子去追求那個女的,好讓我老公回頭。」
曉蓓忍不住和先生大吵,丈夫坦承外遇,但請她原諒,他會和對方分手。因婚後就在家相夫教子,曉蓓實在沒有錢再找徵信社,選擇相信丈夫。不料今年初,她在老公手機發現親密簡訊,「我到底哪一點比不上那個女的?」「我老公竟然跟我說,他沒有她會死。」聽完,她立刻簽了離婚協議書。情緒與精神都處於極端脆弱狀態的她,正接受憂鬱症治療,「我每天都生不如死、每天都很想死。」
現年60多歲的譚陽,也曾經歷老公外遇的痛苦。她回憶,30年前事發時,「我時時刻刻都想要去抓姦,我要讓他們身敗名裂、才能解我心頭之恨。」但當時的她沒有錢,事隔多年,「幸好當年沒錢抓,抓姦不是抓小孩,抓了,他就會回來嗎?」現在她和前夫關係還好,小孩的監護權歸她,但也有和父親保持聯絡。
現為告訴乃論可囚1年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這是告訴乃論,配偶如果縱容或寬恕,則不得提告。
婦女新知基金會最近完成一項700多份通姦除罪化問卷調查,贊成與反對者各半;已婚及離婚者贊成比率略高於未婚者;男性贊成比率稍高於女性。該基金會日前在「臉書」(facebook)發起「支持廢除通姦罪,千人照片連署」,已獲一百多人露臉高舉布條支持;接下來將發起簽名連署,希望在年底前,與立委合作提案廢止《刑法》第239條。
認定刑事犯罪「太沉重」
儘管約有半數受訪民眾支持廢除通姦有罪,但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簡至潔說:「大老婆的反對聲浪非常大。」高雄市晚晴協會常務理事葉麗華坦言:「通姦有罪是大老婆的最後一道保護防線。」她了解通姦除罪化是未來的必然趨勢,「但是台灣的婦女實在太弱勢了。」
但多個大老婆團體都支持通姦除罪化。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說:「婚姻、家庭,是不可能靠抓姦來維繫的。」中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黃秀惠也強調,不論從法律位階或比例原則來說,對婚姻不忠貞是不道德,但要認定是刑事犯罪,「也未免太沉重了。」
婦女新知主任陳玫儀則指出,通姦牽涉的人與面向很多,「除了大老婆外,有些第三者也是被騙的受害人。」非婚生子女更是無辜。
「婚姻是雙方合意的《民法》契約行為,感情生變不是犯罪。」黃秀惠說,不少人抓姦是想報復、懲罰配偶,「但彼此經歷難堪的抓姦經過,通常只會加速婚姻破裂。」當配偶的愛已成往事,雙方好好協議孩子的監護權與照護費用,是更實際的作法。記者章倩萍婚姻諮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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