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爭同居自由 印度高院受理【2010/06/11 中央社】

繼去年做出「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的指標裁決後,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受理第2宗類似案件–同居女同志訴請司法保障她們擁有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

23歲的安珠(Anju)、21歲的馬妮莎(Manisha)老家都在德里西華區(Sewa Nagar),認識後不久便開始同居。家人擔心兩人因「不道德的關係」招致社會排斥,極力反對她們在一起,並報警強迫2人各自回家。

她們向德里高等法院尋求保護,並訴請司法保障她們擁有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

「今日郵報」(Mail Today)今天報導,安珠從事派對的佈置工作,馬妮莎還在唸書;2人在德里租屋,已同居1年半。家人報警後,警方便經常上門,甚至公然侮辱她們,導致現在連鄰居也排擠她們。

德里高等法院去年裁決,同意「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安珠和馬妮莎的訴狀是送進印度高等法院的第2宗同志相關案件。

訴狀提到,警方用貶抑的口吻說她們是「女同志」,警局同事間還用了幾個下流的字眼。警察甚至告訴她們,不回家的話,可能會涉及人口販運案。

德里高院已向政府及兩家人發出通知,並命令羅迪(Lodhi)社區警方調查,7月17日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