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孌童狼潛台 藏身美語班教兒童【2010/06/09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英籍性侵男童前科犯德瑞克,遭英國禁止教書後,八年前隱瞞前科來台,受聘北市東區一家兒童美語補習班,刑事局接獲英國國際刑警組織通報,昨天到內湖住處找人,德瑞克聽到警察提起往事,納悶又緊張地說,我在台灣很乖,沒有再犯案!

警方隨後到他任教的知名兒童連鎖補習班了解,補習班也驚訝表示,德瑞克教了八年,並沒有異狀,但決定將他解聘。警方除依移民法將他驅逐出境,並將深入瞭解德瑞克在台是否犯案。

六十六歲的德瑞克(譯名)曾在英國擔任兩個小學校長,後轉任小學通識教育老師,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德瑞克帶一名十六歲少年返家同居,猥褻十八個月,經法院判刑兩年、併科二百六十七英鎊。

德瑞克服刑後,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又被控對兩名八歲男童體罰,被法庭判處五十小時社區勞動、併科五十五英鎊,英國治安法庭更明令取消教師資格。但他隨即在友人介紹下,到台灣美語補習班任教,並取得工作證。

刑事局國際科日前接獲英國國際刑警組織通報,要求瞭解德瑞克入境台灣的情資,才知道他已經入境八年,並查出德瑞克目前與一名小他卅多歲的台籍男子,在內湖租屋同居。

警方趁他休假,昨天到內湖住處找人時,德瑞克還一臉惺忪。他表示,入境當時沒人問他前科。警方則拿出英文版的移民法規釋疑,指在我國移民法中,對外籍人士出入境管制規定,有犯罪紀錄者,我國可以拒絕入境,加以他已被補習班解聘,因此必須被遞解出境。

德瑞克說,在英國犯下十六歲少年案,是因對方是男妓,他誤判對方已成年,因為兩人相愛,就帶回住處同居,後來對方涉及竊盜案被逮,並循線查出他涉嫌誘拐未成年人性交,而遭移送法辦。體罰之事,他表示,因孩童上課搗亂,影響秩序,才會用鉛筆戳學生手臂,被家長告上法院。他強調,他雖然喜歡小孩,但是來台灣後,並沒有再犯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