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同性戀丈夫癡情不捨 婚姻被判解除【2007/04/12 勞動報】
作者:包璐影 金文斌
新華網上海頻道4月12日消息:
結婚僅半年的張女士向法院提出離婚,理由竟為自己是同性戀,實在難以維繫現有的婚姻關係。儘管丈夫不斷苦留,但張女士堅持要離。日前,長寧法院對這起特殊的離婚案作出了判決,法院最終以性取向不同,無夫妻感情為由,准予了張女士的離婚要求。
6年前,年僅17歲的張女士在一次同學聚會上認識了李先生。此後,雖然李先生多次熱烈地向張女士示愛,但均未得到積極的回應。被屢次拒絕後,李先生並未放棄對張女士的追求,反而愈發覺得張女士的可貴。經過6年鍥而不捨的追求後,張女士最終被李先生的執著打動,兩人於2006年5月建立了戀愛關係,並於同年9月登記結婚。但是,婚後的張女士對丈夫李先生仍舊極其冷淡,兩人一直分室而居,並無夫妻之實。結婚僅半年,張女士便向李先生道出了實情,原來自己是同性戀,對丈夫沒有「性趣」。此後,張女士一度陷入痛苦之中,並最終向法院提出了離婚。但是,李先生在得知事情真相後,依舊對自己這位苦苦追求來的妻子充滿深情,表示願意接納和容忍妻子的性取向,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在審理該案後,認為兩人在婚後未能建立起應有的夫妻感情,且在性取向觀念上無法協調一致,最終准予了張女士的離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