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四壯集]舞舞舞【2007/04/09 中國時報】
陳冠中
與迪斯可大致同期的亞文化潮流是英國龐克,而龐克族是明言痛恨迪斯可文化的。
在香港,discotheque或disco曾被譯成的士夠格,後來縮稱的士高,台灣常譯作迪斯可,大陸則譯作迪斯科,簡稱D廳或迪廳。
現在有不少中文論述談到爵士、搖滾、民謠、龐客,甚至評介街舞、嘻哈、瑞舞或電子舞曲俱樂部,可是大家好像有點不屑談迪斯可。這兩年美國有關迪斯可的論述多了點,但它的早期歷史仍眾說紛紜。
有個說法是迪斯可開始在納粹佔領的巴黎,當時爵士樂被認為是混血的音樂而遭禁演,故此在30年代極受巴黎藝文圈歡迎的非洲裔美國爵士手只好回美,但是他們的唱片仍在,作為一種象徵性的反叛,巴黎人在半地下的小酒吧播爵士樂唱片,並隨樂起舞,因為唱片匯集,遂得disc(唱片)的-theque(收藏館)之名。延伸到二戰後,有說第一家迪斯可是47年巴黎的Go Go,也有說稍後的The Peppermint L ounge帶領了風潮。
迪斯可是指沒有真人在場演奏、只播唱片音樂的舞場,不過,唱片得有人挑選和人工更換,就是說,需要DJ。
60年代初的美國仍很熱衷跳舞,連甘迺迪總統夫人積葵蓮也公開跳 Twist扭腰舞,有說美國第一家迪斯可是洛杉磯的Whiskey-A-Go-Go,有說是60年紐約的Le Club,也有說南部非洲裔人的jukebox唱片機小舞場才是第一類型迪斯可。香港在65年跟進,半島酒店開了The Sce ne,頓成高級時尚泡點。當時給美軍渡假的灣仔蘇絲黃式酒吧也播唱片或用jukebox跳舞。
不過因為越戰、民權運動及由中產白人嬰兒潮主導的嬉皮抗衡文化,美國世風驟變,跳舞不那麼時尚,連舞步都變成自顧自跳、沒有肢體接觸的所謂自由風格。第一波迪斯可熱潮就此結束。
但至少還有三個族群從沒有停止過跳舞,就是同性戀者、大城內區的非洲裔人、及佛羅里達州的古巴人,各有各的亞文化、特色音樂和舞態,盤踞的飛地可能只是個破貨倉,沒有樂隊,玩的也只是迪斯可。這就是為什麼後來的文化研究者認為,那時期少數族群的迪斯可文化有凝聚身份認同和渲泄社會壓力的功能。
到抗衡文化退潮、越戰快結束、經濟卻也衰退的70年代初,迪斯可又再吸引主流人群。美國古巴人跳火了Hustle,取代了自由風格的舞步。75年很關鍵,Van McCoy的流行曲Hustle讓這種舞步廣為流傳,一個叫Tom Moulton的DJ兼唱片監製為迪斯可提供了革命工具,把7吋的45轉單曲唱片延長至12吋來容納disco-mix,歐洲方面也起哄,Gi orgio Moroder替一個在德國的非洲裔美國小歌手Donner Summer監製了一首單曲叫Love to Love You Baby,如長達17分鐘的性高潮。
《號外》第一篇關於迪斯可的文章刊登在77年3月,作者Philip S eth在緬懷TheScene等60年代迪斯可之餘,還問為什麼至今香港還沒有跟上新一輪的迪斯可潮?他說是不是因為本地的同性戀者或黑人不夠凝聚?
這次香港反應是慢了點,但Seth不用操心,紐約的Studio 54在77 年4月26日開業後將名揚四海,更重要的是電影《周末狂熱》也將襲港,我們怎會不跟風?
Tai Pan Club是挺棒的第一家,而 78年Vamp更一網打盡全港潮人。到年底DiscoDisco開業,老板Gordon Huthart對《號外》說:「我們是香港的Studio 54」。
78到79兩年,迪斯可在香港確很燦爛,比較像樣的有二十多家。
與迪斯可大致同期的亞文化潮流是英國龐克,而龐克族是明言痛恨迪斯可文化的。可能因為迪斯可容易商業化,因此也較少有文化研究者去談論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