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禁令 美最高法院背書【2007/04/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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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禁令 美最高法院背書【2007/04/20 聯合報】
【聯合報/編譯組/綜合報導】

070420.jpg由共和黨領導的國會通過、布希總統在二○○三年簽署的「局部分娩墮胎禁止法」,十八日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確認,駁回支持墮胎者認為此法違憲的控訴。圖為反墮胎人士十八日在華府最高法院前示威。路透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十八日以五票對四票裁決「局部分娩墮胎禁止法」有效,使得反墮胎運動和布希政府獲得多年來最大的勝利之一。

紐約時報說,大法官裁決,二○○三年國會通過的這條法律並未為婦女終止懷孕的權利增加不當負擔,因此也未違反憲法。支持此法的大法官說,該法律「表達出對人類生命尊嚴的尊重」。此法規定執行此種手術的醫生可依刑事罪名起訴,處以罰款及二年以下徒刑,原先下級法院裁決暫時不得生效。

布希總統讚揚該裁決認可許多美國人支持的「生命文化」,表示「獲得國會兩黨通過、由我簽署為法令的局部墮胎禁令,代表在美國建立生命文化的承諾」。他指出,多年來使這項「可怕手術」成為非法的努力,反映「美國人的同情心和人道」。

單是「局部分娩墮胎禁止法」的名字便會引起激烈辯論。此一墮胎手術在醫學上被稱為「完整擴張與抽取法」,意即把完整的胎兒局部取出,然後摧毀頭顱完成墮胎。

醫生和其他挑戰禁令的維權分子認為,該手術是懷孕晚期最安全的做法,因為把傷害子宮的可能減至最低。

大多數法官表示,該禁令不會影響初期懷孕進行的多數墮胎,而且不鼓勵「獨斷或歧視性執法」,同時除了局部墮胎外,還有其他方法。支持禁令的幾位大法官是:甘迺迪、羅伯茲、史卡里亞、湯瑪士和艾里托。

持不同意見的大法官露絲?金斯柏表示,大多數大法官的決定「令人緊張」,這是從最高法院以往的裁決倒退,「此一裁決容忍,甚至贊成聯邦介入,禁止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必要和恰當的手術」。大法官史蒂文斯、蘇特、布萊爾與金斯柏同一看法。

美國家庭計畫聯盟的伊薇?卡特納說,此一裁決「違背最高法院卅年前設下的先例,以及婦女健康和安全的最佳利益」。共和黨總統參選人一致讚揚此一裁決,馬侃稱之為「尊重生命神聖和司法完整者」的勝利。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則同聲譴責,歐巴馬參議員說,他非常擔心這項裁決將鼓舞各州議會通過更多法案限制女性選擇的權利,最高法院也會尋找更多機會削弱墮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