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照貼上網 觸法【2007/05/03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

由於網路相簿與影音分享網站盛行,愈來愈多的網友把自己或他人私密照片或影像貼上網。其實法律有規範這類行為,影音資料上網分享要小心,稍一不慎就會觸法。

有些情侶在熱戀時,「辦事」不忘拍照、錄影留念。若是兩人都同意拍攝,就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下錄音、錄影,就會觸犯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私密畫面」是兩人同意下拍攝,雖然沒有妨害秘密罪問題,但將畫面張貼上網,供不特定人士瀏覽,會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妨害風化罪。除非網頁設有密碼,限定只有持有密碼的人可以觀看。

若是上網張貼的不是「精采畫面」,而是一般照片,就要看照片是否有無侮辱或貶抑名譽的內容而定。

至於「肖像權」,因屬民法的人格權,遭侵害頂多只能民事求償,賠償金額視肖像人的身價而定。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美國職棒大聯盟日籍選手鈴木一朗的求償官司,日前判決侵害一朗肖像權的廠商須賠償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