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或收養時 為免倫理爭議 人工生殖子女 釐清血緣有條件【2007/05/11 中國時報】

【黃庭郁/台北報導】

《人工生殖法》今年三月正式公告實施,衛生署擬定相關施行辦法,為免發生「近親結婚」等倫理爭議,人工生殖子女長大後,面對婚姻或收養時,可事先查證釐清有無血緣關係。

另外,無償捐贈的原則內也訂出給予精、卵捐贈者營養、交通與工時損失補助費用上下限。管理辦法預計六月底前送行政院,通過後最快今年下半年公告生效。

◆擬定精卵捐贈查詢機制

統計顯示,民國八十七年迄今,全台共有二萬多個人工生殖寶寶誕生,專家推估,其中約一到二成是藉助他人精、卵的人工生殖子女。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吳秀英指出,為避免人工生殖子女長大後,面臨婚姻、領養等民法有親等規範的近親倫理爭議,因此擬定精卵捐贈、人工生殖子女的關係查詢機制。

吳秀英說,需要他人捐贈精卵的不孕夫妻,未來可憑醫院證明,向戶政單位申請自家四等親內戶籍謄本,並交醫療機構核對,以免醫師執行人工生殖時,用到與受贈者有近親關係者捐贈的精卵。

◆提申請 國健局會比對告知

人工生殖子女未來結婚、收養等情形,若擔心結婚對象的親戚中,可能有人當初捐精或卵給他的父母親,則可向國健局申請人工生殖子女證明,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對象或其收養人六親等內(領養者應提供八親等)的親屬表。

戶政單位會把查好的資料寄給國健局,由國健局比對,再告知申請人,「未」或「有」在親屬表列上發現相符姓名。人工生殖子女不會知道捐精或捐卵者的身分。

另外,《人工生殖法》明訂無償、不可指定捐贈原則,但同意不孕夫妻可委由醫療機構代為提供營養品、負擔捐贈者相關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衛生署將徵求各界意見後,公布費用範圍。

官員強調,就法的精神,人工生殖子女的父母親「認人」不認「精卵」。且由於目前並沒有法規定,父母有告知人工生殖子女身世的義務,未來會有多少人被告知並進一步查詢,無法預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