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婦逼16歲女與情夫3P 丈夫知情竟同意收120萬元和解【2007/05/10 蘋果日報】
【張沛森、黎百代、吳詠平╱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砂石場女會計與老闆發生婚外情,還不時帶十六歲女兒與姦夫上賓館,甚至三人全裸共浴;日前三人同赴北投春天酒店洗溫泉,姦夫當著女會計面前性侵她女兒,經少女告訴學校老師後向警方報案,女會計竟大顏不慚地告訴警方:「我的性觀念很開放,以為我的女兒也是如此!」而少女的父親事後竟也同意姦夫以一百二十萬元和解,處理警員聽了不禁搖頭。
◆難以置信
兩性作家吳娟瑜直呼:「怎會有這麼離譜的事!」少女不揭穿背叛父親的母親就算了,怎麼還可跟這陌生男人共浴?讓他有機會性侵呢?吳娟瑜認為,這個家庭成員對家庭、責任、金錢觀念出現嚴重偏差,需要心理諮商師深入輔導。
警方調查,一名在砂石場擔任會計的女子,數年前和四十五歲的林姓老闆發生婚外情,兩人足跡遍及桃園縣各大汽車旅館。近一年來,女會計和情夫上賓館時,還會帶著讀高二、十六歲的女兒同行。
◆「好奇才跟媽媽去」
被害少女向警方表示:「因好奇才會跟媽媽一起去,每次叔叔會邀一起進大浴缸洗澡,媽媽沒阻止,還說沒關係,所以有時會脫光下去洗,以前都沒發生事情。」
被害少女說,三人日前赴北投春天酒店泡溫泉,叔叔以按摩為藉口,竟當著母親的面抱住她,並以生殖器插入她的下體三分鐘,讓她疼痛難耐;林姓老闆辯稱,當時有徵得少女同意,也未射精,談不上強暴,事後並拿一萬元給少女買衣服。
◆「以為女兒性開放」
女會計被傳訊時表示,看到女兒和老闆發生關係女兒沒反抗,以為女兒的性觀念和她一樣,後來聽女兒喊痛,趕緊把情夫帶到浴室去,以口交方式幫他解決性需求。
陪同女會計到案的丈夫得知女兒遭性侵並未發飆,還坦承知道妻子和老闆已有多年姦情,事後也收下砂石場老闆一百二十萬元和解金。但警方昨仍依少女指控,將林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