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女老師 誘國中男生上床 【2009/09/1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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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女老師 誘國中男生上床
【聯合晚報╱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2009.09.14 02:00 pm
桃園縣某國中陳姓女老師(47歲)離婚後,二年多前,誘惑學校簡姓國中男生(當年15歲),先帶到住處發生性行為後,師生戀姦情熱,除了簡訊傳情外,女老師還多次帶男學生到新竹的溫泉旅館開房間幽會,或到餐廳停車場玩車震,女老師多次傳簡訊訴思念,被男生父親發現,向學校舉報和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辦時,簡姓男生說女老師誘惑他,他情不自禁、對性好奇而和女老師親熱,老師並無利用權勢威逼他上床,女老未出庭,但警訊時坦承想和簡姓男生交往、擁抱、一起辦事、睡覺和用餐等,檢察官認定師生兩廂情願,但男生未滿16歲,今天以女老師和未滿16歲少年發生性行為的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2009/09/14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