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染愛滋 3年4宗【2007/05/15 明報】

【明報專訊】

愛滋病顧問局最新資料顯示,過去 3年間,本港共有 4名醫護人員證實感染愛滋病毒,當中 3人在公共醫療系統內任職,初步無資料顯示他們在工作中受感染, 4人的職務亦不涉「高風險」程序如施手術、打針等,故毋須轉換工作。本港自 94年設立有關自願呈報制度後,接獲的累積醫護感染個案已增至 13宗,當中只有 3人被建議轉換工作。

◆職務不涉打針手術 毋須轉職

愛滋病顧問局最近就 2004至 06年間證實感染愛滋病毒的醫護自願呈報資料商討, 04、 05、 06年分別有 2宗、 1宗和 1宗新增轉介個案,而 94年至 2003年 10年間,專家小組則接獲 9宗轉介呈報。

4宗新增個案的感染途徑是否與日常護理工作有關,衛生署回應稱,並無資料顯示醫護是在執行工作期間受感染。但因醫護工作可能涉及一些高風險程序,增加傳染病毒的風險,為保障公眾安全,愛滋病顧問局專家小組必須就每宗轉介的醫護感染個案進行評估,以決定病人是否須轉換工作。

◆無資料顯示因公感染

經小組評估後,上述 4宗個案均可繼續擔任原來的醫護崗位,毋須轉職。據資料顯示,至今只有 3名感染愛滋的醫護被建議轉換工作,包括 99年一宗在公營醫療機構任職「綜合健康服務」、工作涉高風險程序如打針抽血的個案; 2002年一宗在非本港公營醫療機構從事「一般手術」工作的個案;以及同年另一宗在私營醫療機構從事「牙科手術」的個案。

不過,由於在現行機制下,轉職建議並無法定約束力,醫護最終有否轉職亦毋須交代,專家小組只能同時將有關轉換工作議決,向病人的主診醫生、病人所屬醫護專業組織和衛生署長作建議。小組亦會建議衛生署長,在有需要時再跟進有關醫護感染個案,看看是否作出相應措施保障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