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指控「愛郎」胞兄強姦【2007/05/15 大公報】

【大公報訊】

一名十九歲女同志三年前做兼職送外賣時,邂逅意中人,相識未夠半年便索性搬入「愛郎」的彩雲?公屋住所同居,惟未及兩年,情人即另結新歡,女同志主動提出分手,正準備執拾細軟離開時,疑遭同住一室的「愛郎」胞兄爬上碌架床「霸王硬上弓」強姦。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任職麵包技工的被告王大衛(二十五歲),否認於去年八月三十日,在其黃大仙彩雲?住所,強姦當時十八歲的胞妹女友。

女事主昨在庭上供稱,○四年她送外賣後途經馬會投注站,一名少女主動在投注站門外問她姓名,自此兩人經常傾電話,成為同性戀人,女事主解釋視對方為男友,她自己則扮演女友角色。

◆曾搬入愛人寓所

數月後,女事主搬入愛人的公屋單位,家中還有對方的母親、母親的男性友人,以及被告和妻女。女事主直認她是女同性戀者,搬入單位後跟情人睡在碌架床上格。不過,兩人親密關係只維持了十八個月。「佢鍾意?另一個女仔,我咪中止關係,搬走囉。」女事主說。

女事主表示,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她提出分手,翌日即與愛侶打大交。她歸還門匙,但未有拿回物件。八月三十日正午,她返回彩雲?,愛侶不在家,惟有致電對方回家開門,卻換來咒罵。再等了兩個小時,被告出來開門。女事主說被告是愛侶的二哥,育有一名歲半小女兒,住另一間房,她一直視被告為哥哥。

當時被告只穿短褲,上身赤裸,女事主入房執了五大袋物品,還寫了一封辭別信給男友,已經很?,加上整日未吃東西,很疲累,遂入房小睡,未幾,見被告站在碌架床扶梯,邊摸她粉臉邊說:「點解唔鍾意男人?等我錫你一啖,你鍾意我個妹令我好唔開心。」

女事主警醒,回敬被告說:「你黐線?,你有老婆同個女,我當你系阿哥,唔好啦。」女事主及後雖然重申她只鍾意被告的胞妹,被告仍繼續吻她臉、頸及身體,還用手摸她胸部和下體,然後探手入她內褲。

◆受辱後曾割手腕

女事主表示,被告接著爬上床,強行脫下她的衣服,她當時頻嚷「唔好、唔好」,最後被告用手指插入她陰道,她大叫「好痛,唔好」,迅間被告已壓上來向她施暴,完事後更赤裸身體落床,她連忙用被單蓋著赤裸身體,同時感到下體「有?流出來」,但不知是什麼。女事主謂她覺得自己很污糟,在房中打爛一隻光碟後,以碎片來割手腕,她解釋因當時很不開心。後來女事主告知已分手的愛侶此事,愛侶不信,還報警告她在其住所「玩自殺」,女事主最終由其他女性好友代為報警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