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自拍慾照 悔過書換緩起訴 【2009/05/19 自由時報】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剛退伍的苗栗縣竹南鎮許姓男子,上網連貼28張自拍的手淫畫面,被警方查獲,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承辦女檢察官姑念他沒前科,有悔意,緩起訴處分一年,但罰他服義務勞務120小時,還必須寫3篇內容不同的悔過書。她說,規定較嚴,是為了讓他有所警惕。

97年7月26日到12月9日,這4個多月期間,許姓男子在同志貼圖交友網站的自拍留言板上,以「退伍軍人~一個禮拜打一次槍的屌」為標題,共張貼28張自慰照片供人瀏覽。這些從勃起到射精的打手槍全程記錄自拍照,雖是靜態畫面,但相當寫實。

28張自慰照貼上網

高雄市警方上網巡邏查獲,認為他散布猥褻照片,根據IP位址,查出寬頻申請人是他的母親,循址找到許某,他坦承上網供人「賞鳥」,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苗檢偵辦。

3張悔過書 內容各異

承辦的女檢察官已結婚生子,看過列為證物的照片後,雖能夠體諒許某年僅23歲,血氣方剛,但對於他上網公然分享手淫自拍照還貼了28張之多,仍不茍同。

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一年,但要求兩項附帶條件,包括8個月內向苗檢指定的公益團體或社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在一個月內上網張貼3篇悔過書,每篇600字,且內容必須不同,還要將悔過書寄回苗栗地檢署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