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非親骨肉 告前妻還扶養費敗訴 【2009/05/07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王俊忠/綜合報導〕陳婦人工受孕生子後,發現小孩血型父母親不符,打官司確認小孩不是前夫親骨肉後,前夫認為替陳婦扶養小孩多年,要求她返還不當得利131萬元;不過二審審理後大逆轉,法官認為楊男因誤認小孩是自己骨肉而扶養,判決他敗訴確定。

昨天楊男不在家,楊母透露,此事發生後,兒子極為傷心、難過,迄今都不敢再婚,舉頭三尺有神明,她要看這位前媳婦會有什麼下場。

楊母愈說愈氣,她說楊男與陳女生下的孩子,血型竟不符,DNA鑑定結果也與楊某不符,親子關係指數是零,問題出在那?當然出在前媳婦身上!但楊家人已不希望楊某與陳女再有任何瓜葛。

據了解,84年3月底,陳女和楊姓男友結婚,隔年5月初,陳婦人工受孕產下一子,3年後離婚,兒子由兩造共同監護,小孩歸楊照顧。

95年4月間,陳婦發現小孩血型與楊不符,在台南地院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勝訴後,楊認為陳婦既然是小孩親生母親,應負扶養義務,要求她返還不當得利(扶養費等)131萬元。

陳婦指稱,受孕生子後不久,兩造及家人均知道小孩不是楊親骨肉,為了傳宗接代,雙方均秘而不宣。又說,兩造婚姻關係期間生子,應負共同扶養義務,她沒有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並致使楊受損害,楊求償沒有理由。